关于印发《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能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行动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大力推动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2014-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4-09-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京津冀;新能源;汽车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