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东莞市中艺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通知
[摘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经我部查实:2009年6月、10月,东莞市中艺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过程中,两次将生化池污泥偷排到厂外河道;2009年7月,四会市绿欣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在运营污染治理设施过程中,存在私埋暗管,偷排电镀废水等违法行为;2009年5月27日至6月20日,石家庄顺达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超资质范围运营烟气脱硫,擅自闲置脱硫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针对上述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我部对其依法进行了经济处罚。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收回上述企业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请你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2011年1月30日前,分别负责落实上述企业证书收回工作,并报我部。
[发布日期] 2011-01-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污染;运营资质;设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