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现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抓紧制定污染减排年度计划。各地的年度减排计划在上报省级政府批准之前,需与总局总量办进行沟通。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 2007-06-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减排;计划编制;污染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