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环发〔2014〕170号),鼓励环保工作人员热爱环保事业,弘扬环保精神,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全国环保系统建立长期从事环保工作荣誉制度。现将《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实施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1-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保;环境保护部;纪念章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