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等四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方案如下。 一、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 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和《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4762-2002)》中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部分。
[发布日期] 2005-05-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限值;排气;污染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