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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发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的作用,提高环境执法效率,现就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1-10-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污染源;环境监测;执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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