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09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通知
[摘要]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岭东核电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复函》(财综〔2003〕8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核定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2号)精神,请你单位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2009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汇至我部汇缴专户(缴纳款金额见附表)。
[发布日期] 2009-09-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机组;核电;核电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