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工业办)、煤炭局(行业办)、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推动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有效应对潜在的产能过剩问题,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安监总局等7部门制定了《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出现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和报告。 附: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06-04-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煤矿;煤炭;煤炭行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