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477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佛山市创建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公告
[摘要]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验收、环境保护部公示和审议,佛山市已经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希望佛山市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进一步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不断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努力发挥城市环境保护示范与带动作用,为城市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发布日期] 2010-02-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境保护;城市;模范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47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