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010—12369环保热线系统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填报规范(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加强群众环保举报受理、办理工作,积极推进010-12369环保热线系统建设,实现“对群众的有效环保举报,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承诺,我部制定了《010-12369环保热线系统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填报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9-08-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举报人;填报;举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