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核能和平利用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我局决定修订《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和《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两项国家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4月18日前反馈我局。
[发布日期] 2008-03-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放射性;固化;征求意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