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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背景站监测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及省(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了保障国家环境安全,加强国家空气背景站建设与管理,提高监测技术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0年度全国性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0〕198号),我部决定举办背景站监测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0-07-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环境监测;背景;中心站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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