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及《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8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按照我部重点工作安排,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5号)提出了修订意见。
[发布日期] 2008-10-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审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