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054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第二条(适用范围)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第三条(审批主体)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第四条(总体原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按照建...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第六条(地方参照原则)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第七条(审批上收原则)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第八条(行政责任)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第九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二○○八年月日起施行。自实施之日起《...
关于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及《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8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按照我部重点工作安排,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5号)提出了修订意见。
[发布日期] 2008-10-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审批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73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