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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自2000年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共同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以来,各地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取得长足发展。截止到2005年12月,全国已有25000余所绿色学校被各级教育、环保主管部门共同命名,其中国家表彰绿色学校488所。通过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学校环境教育和环境管理水平,增强了师生的环境素养和实践能力。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关于联合表彰绿色学校的通知》(环发[2000]73号)的有关规定,2006年将进行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表彰。请各省级环保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办法》的有关规定从省级绿色学校中遴选表彰候选学校名单,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额推荐。 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被推荐的学校必须符合绿色学校的标准,并对周边学校起到示范带头作用。除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外,应注意推荐开展“绿色学校”活动成绩突出的职业学校、农村学校、民办学校。
[发布日期] 2006-06-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学校;表彰;绿色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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