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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03年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2007年纳入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十大重点工程,国家累计下达投资约38亿元。根据部领导指示,为全面调查规划实施进展,充分掌握当前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情况,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和处置设施的运行监管,我部决定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10-08-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项目;危险废物;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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