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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天津市大港区、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称号的决定
[摘要]
天津市、上海市人民政府: 根据天津市大港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的申请,天津市、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考核验收和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准并审定,现决定授予天津市大港区和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称号。
[发布日期] 2000-02-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天津市;大港区;闵行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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