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中关于“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的要求,人民银行和环保总局决定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6-12-19 [发布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企业;环保;信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