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鉴于全国600余家机构的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有效期将于2011年年底到期,为便于材料报送和审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定于2011年10月至12月期间集中组织相关机构的资质延续审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11-07-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资质;延续;初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