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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2004年度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决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和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定和社会公示,决定授予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等38个镇“全国环境优美镇”称号,授予浙江省常山县同弓乡、云南省曲靖市珠街乡“全国环境优美乡”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继续巩固创建工作成果,不断深化创建活动内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确保“让群众能够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发布日期] 2004-12-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环境优美;乡镇;常熟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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