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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重庆市渝北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称号的决定
[摘要]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根据你区申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重庆市渝北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称号。 希望你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发挥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发布日期] 2004-12-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渝北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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