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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目录所列商品,海关凭国家环保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分别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发布日期] 2001-12-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废碎料;下脚料;五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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