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477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同意将硫酸双[二(2-羟乙基)铵]等85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
[摘要]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厅): 你单位《关于报送杜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申请增补31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初审意见的报告》(沪环保控〔2008〕44号)、《关于上海苏威经贸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请增补4种新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初审意见的报告》(沪环保控〔2008〕91号)、《关于上报我省徐州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申请将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国家〈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的函》(苏环函〔2007〕254号)、《关于报送2007年第四批增补申报化学物质材料的函》(浙环办函〔2007〕279号)、《关于增补德瑞皮革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五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请示》(鲁环发〔2007〕125号)、《关于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化学物质增补初审意见的报告》(粤环函〔2007〕1166号)、《关于豪雅(广州)光学有限公司申请化学物质增补的初审意见的函》(粤环函〔2008〕219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08-06-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化学物质;增补;申请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4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