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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发布《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为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发布日期] 2000-02-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标准;环境保护局;饮食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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