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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了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现将《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
[发布日期] 1999-11-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污染源;监测;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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