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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别授予陈吕军等118名同志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称号的决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根据《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经组织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并报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决定授予陈吕军等40名同志“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称号,授予蔡博峰等78名同志“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称号。
[发布日期] 2016-08-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人才;环境保护;拔尖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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