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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亚湾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摘要]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2007年11月1日至2日,我局组织对你公司大亚湾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条件的满足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的各项核安全要求,确保大亚湾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发布日期] 2007-11-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大亚湾;检查报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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