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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和调整沈阳、海口等20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通知
[摘要] 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江西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将沈阳、海口等20个城市的监测点位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方案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07-05-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监测点;总站;环境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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