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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章丘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摘要] 章丘市人民政府: 根据你市申请、山东省环保局推荐,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程序,我局定于2006年12月27日—28日对你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协助我局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戴祥 电话:(010)66556241
[发布日期] 2006-12-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国家环保总局;章丘市;山东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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