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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油锅炉和火电厂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摘要]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环保局建议燃油锅炉、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请示》(粤环报[1999]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发布日期] 1999-06-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燃油锅炉;污染物;火电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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