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3、4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摘要]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2009年7月27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3、4号机组基坑负挖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安全。
[发布日期] 2009-08-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基坑;核岛;负挖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