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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摘要]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12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核安全检查,并形成了《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以下简称《检查报告》)。现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三号机组的建造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此函后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
[发布日期] 2010-12-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福清;核岛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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