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格式与内容(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为保护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促进铀(钍)矿以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发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第一批)〉的通知》(环办〔2013〕12号),我部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格式与内容(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1-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辐射;开发利用;环境保护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