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环评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摘要]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寰天地环境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国之光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金瀚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5年第八批)的公告》(2015年第56号)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5年第十四批)的公告》(2015年第83号)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国寰天地环境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见附件)编制工作,其余涉密项目在向审批部门提交受理申请时,请予以说明。同意北京国之光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省金瀚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见附件)编制工作。同意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在缩减评价范围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见附件)编制工作。
[发布日期] 2015-12-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河湖治理;报告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