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换发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摘要]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关于研究堆操纵人员换发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6〕11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陈光建等3人具备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操纵员资格、王瑞偏等8人具备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高级操纵员资格,现批准换发执照。 批准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发布日期] 2006-06-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执照;换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