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7400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同意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民用核...
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环境统计工作会议...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
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304大修和40...
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矿改扩建...
关于承德信通首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氧化球...
关于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
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保社会组织是以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为宗旨,从事各类环境保护活动,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环保社团、环保基金会、环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多种类型。为促进环保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作用,制定本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0-12-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保;组织;社会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58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