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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摘要]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进行了现场验收,认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了规划设定的阶段目标和任务,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达到了国家《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要求。
[发布日期] 2008-03-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示范园区;生态;科学技术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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