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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三南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20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结果的通报
[摘要] 各有关建设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查找并消除化工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隐患,我局印发了《关于排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并组织检查组对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后审批的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排查。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提出了初步整改要求。近期,各建设单位按时提交了项目自查报告和环境风险评价专章。为保证技术论证的科学性,我局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青岛三南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20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进一步整改要求。现将排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核实,20个项目总投资614.1亿元,基本都制定了事故状态下减少和消除污染物对界区外环境污染的应对方案,排查后新增加了环境风险投资20.11亿元,具体排查结果见附件。 二、各有关建设单位要根据排查结果完成整改实施计划并报我局备案。整改实施计划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发布日期] 2006-05-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应急;环境;风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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