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为规范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减排项目”)管理,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顺利实施,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7-05-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项目;环保总局;减排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