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0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停止建设的通知
[摘要] 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2×30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局审批,该工程即擅自开工建设,严重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该工程建设。 请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停止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05年3月20日前将现场检查结果书面报送我局。
[发布日期] 2005-03-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