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换发高通量工程试验堆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摘要] 中国核能力研究设计院: 你院《关于HFETR运行许可证换证的申请》(院安发〔2006〕11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研究堆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院提交的《高通量工程试验堆定期安全审查报告》,认为你院高通量工程试验堆经过多项核安全整治工作能够满足安全停堆、余热排出和放射性包容三大基本安全功能要求,具备继续运行的条件。我局决定批准换发《高通量工程试验堆运行许可证(超过设计寿期)》,有效期至2011年4月30日。 你院在高通量工程试验堆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运行许可证条件,确保安全。
[发布日期] 2006-04-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高通量;安全;试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