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山西省吕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摘要]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经查,山西吕梁焦化厂年产60万吨机焦项目一期工程两台焦炉分别于2003年10月和2004年4月投运,未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配套的环保设施也未同步建成,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吕梁焦化厂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发布日期] 2007-01-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吕梁市;污染物;总量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