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8年度第二、三期全国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站长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工作计划,我部定于2008年5月25日和6月1日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和吉林省长春市举办2008年度第二、三期全国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站长培训班,培训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8-05-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培训;培训班;环境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