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的规定,我部《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环办〔2015〕26号)部署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行政区30%以上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各地高度重视,措施有力,扎实推进,效果较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发布日期] 2016-02-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督查;环境保护;综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