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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素质,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23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证书的原则,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人员培训工作。规范运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实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规范化、专业化,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发布日期] 2006-01-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培训;运营;设施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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