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各地积极行动,以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抓手,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一年来,全国20个省(区、市)、近三分之二的地级市编制了应急预案,共发布200余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并采取响应措施,在削减空气重污染峰值、降低重污染频次、保障群众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部分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没有编制应急预案,部分应急预案存在定位不准、体系不健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应急保障不够等问题。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预案的编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发布日期] 2014-11-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应急;预案;预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