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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总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进一步完善环保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做好“十一五”期间国家环保标准工作,在充分总结“十五”期间环保标准工作基础上,我局组织编制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6-02-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标准;污染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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