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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执行条例,切实做好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我部定于2009年11月2日-6日召开《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同时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介绍放射性物品运输相关法规。请各有关单位届时派人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09-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督站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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