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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选址阶段)和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要求审评申请的通知
[摘要]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的请示》(闵宁核〔2007〕55号)和《关于呈报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请示》(闵宁核〔2007〕56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和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的审评申请。
[发布日期] 2007-10-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宁德;机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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