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非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要]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我部组织拟订了《非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1月15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
[发布日期] 2011-09-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征求意见;辐射;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