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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等17个市(县、区)“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等规定,经我部考核、公示、审定,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等17个市(县、区)已经达到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国家生态市(县、区)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其“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
[发布日期] 2013-01-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生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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